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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上路了 回复  
帅哥
huainian

  

蒯威 
失血的面庞也掩盖不了青春的美丽,在鲜花的映衬下,她安然入睡了。

2004年11月5日上午十点半。隔着水晶的棺椁,我们又一次与她如此亲近:灵动的睫毛,微启的唇,一抹对生活的憧憬,停在脸颊上。在恬静的面庞后面,是一颗怎样的天使的心。当红帘被工作人员掀起,复将落在天使睡着的水晶上面,每一个人都在走近。然而红帘终于隐去了一切,愈行愈近,愈行愈远;与尘世相隔,天使上路了。每一个人都在哭泣。

白发人送黑发人,所以陆灿昱的爸爸妈妈是不宜参加这追悼会的。在长沙河西的晶鑫酒店,有人想上前搀扶,她的妈妈却说:我能挺得住的。

最坚强的爸爸妈妈,在我们与他们拥抱的时候,却终于难以自已。灿昱妈妈亲吻每一个同学的手,用脸颊温暖我们的掌心,感谢所有关爱她女儿的同学和朋友。2004年11月2日之前,和我们的长辈一样,陆灿昱的爸爸妈妈想起自己女儿的爱情、自己女儿的工作、自己女儿的生活,真是再自在不过的了,然而一转眼,爸爸妈妈要在小驹的身上,要在所有同学的身上,做关于自己女儿的回忆和联想。有机会的话,大家多安慰她的爸爸妈妈。

在追悼会上,陆灿昱的两个学生作为代表为老师送行。学生告诉我,小陆老师对他们很好,不论是学习还是生活,小陆老师都很关照他们。是呀,我们的陆灿昱、灿昱,我们的小六子,正是学生眼中的小陆老师。不一样的称呼,同样的小姑娘——因为纯洁而善良,因为善良而热情,因为热情而善施,因为善施而不设防。

可是,我们宁愿不要这一切。我们不要刀光剑影,不要世事纷争,不要城市里的阴私和混乱,我们甚至从不要求一个小姑娘那么勇敢而纯粹——我们只要一个活脱脱的、自由生活的、快意教书的、享受这世界里所有美妙情感的好同学、好同事、好朋友、好老师、好女儿、好爱人以及将来的好妻子、好母亲;拥有这样的陆灿昱,我们就很满足很满足了。

然而,天使上路了。。。。。。。。。。。。。。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4-11-7 17:39:05 ]   

  [ 发表时间:2005-05-17 9:20:4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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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人渣敖力不足以平民愤!!!  
帅哥
祖贺林
我的女儿刚刚上小学3年级,是我的掌上明珠!我深深理解父母含辛茹苦哺育儿女的不容易!二位老人晚年痛失爱女的伤痛只有用禽兽敖力的血才能抚慰……一句话:血债要用血来还!要让陆老师在天之灵能够瞑目,不杀人渣敖力不足以平民愤!!!掌握敖力生杀大权的官老爷们听好,这个人中的败类社会的垃圾不除,没准下一个受害的就是你们的亲人!!!
  [ 发表时间:2005-04-21 2:29:32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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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敖力死刑天经地义  
帅哥
灿昱小驹父母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尊敬的各位朋友:
  我们是2004年11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镇一起大学生残忍杀害、强奸老师恶性案件中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五个半月来,我们深爱的女儿时时刻刻浮现在我们眼前,她在天之灵要讨还血债的凄惨呼喊声每时每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们天天以泪洗面,一夜白了头,在老来丧子的巨大悲痛之中经受煎熬。同时,我们还要强打精神去安慰照顾几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还要日日夜夜想着把我们爱女早日从长沙接回岳阳入土为安的伤心事,特别是当我们一想到万恶的凶手敖力还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的心就阵阵绞痛,痛不欲生。这对我们是多么的残酷和不公啊!
  2005年4月13日上午,正当我们处在极其悲痛的时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恶魔敖力一审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神圣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代表了民意,代表了正义,是人民法院“惩恶扬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这一庄重宣判当即得到了绝大多数列席和旁听人员的支持和拥护,法官在宣判结束时,大家(教师、学生、记者、警察、亲友等)齐声高呼“共产党万岁”,并给予了长时间的鼓掌。这一判决大快人心,令所有在场人激动不己,使我们破碎而滴血的心得到了安慰。我们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坚决的支持和拥护!
  恶魔的本性决定了它是要害人和危害社会的。目前社会邪恶势力十分猖獗,暴力恶性犯罪仍将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威胁。坚决依法实施死刑规定来严厉打击暴力恶性犯罪,特别是严厉打击那些胆大妄为、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狂徒,是人民法院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同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社会的支持,共同“惩恶扬善”更是全社会的责任,这已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例如,凶手敖力在犯下十恶不赦、令人发指的死罪后,还在今年3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法庭上藐视法律,企图狡辩翻供、百般抵赖罪责达到投案保命目的。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邪恶的卑鄙,并充分暴露凶手敖力犯下死罪后垂死挣扎和继续犯罪的丑恶嘴脸!如果像敖力这样穷凶极恶的凶手不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他投案就可保命的企图得逞,那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将误解法律,认为“杀人后投案就可保命”,就会更加铤而走险、肆无忌惮地危害社会,助长邪恶猖獗的势头, 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就会丧失信心,其后果不堪设想。这是一切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不能接受的!
  现在,凶手敖力仍在作垂死挣扎,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为了安抚女儿灿昱的在天之灵,为了让我们早日把她的尸骨接回岳阳入土为安,为了天下更多人的幸福和安宁,我们决心不惜一切代价竭尽全力与邪恶作殊死的斗争!不将恶魔敖力送上断头台,我们决不罢休。我们绝不做中国的另一个可怜毒蛇的愚蠢“农夫”!
  为此,我们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和法官,一定要支持和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凶手敖力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我们呼请社会各界人士及一切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们,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凶手敖力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以声援和支持!,神州有青天, 天日昭昭, 天日昭昭!
               被害人陆灿昱父母:陆建国 伍淑珍
              灿昱未婚夫小驹父母:张觉吾 龚年春
                      2005年4月15日下午


 

[ 此留言被 灿昱小驹父母 修改过 ]
  [ 发表时间:2005-04-17 9:53:1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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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罗江龙  
帅哥
886868
我很敬佩罗江龙制作这个主页,这是对亡友纪念的最好方式,如果没有这个网页,大家是不会知道灿昱原来是这麽好的一个女孩的,当然,只有这麽好的女孩,才能交到你这麽好的朋友,才值得用这样的方式来纪念!作为一个陌生人,我也应对罗江龙说一声谢谢,你让我感到人间友谊的温暖,灿昱是幸福的,因为有你这样的朋友!
  [ 发表时间:2005-04-14 22:29:06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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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帅哥
886868
我是搞刑事审判工作的,从我个人的经验和观点,根据网上现有的证据材料,敖力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首先丛本案定性上看,定故意杀人(既遂)是没有问题的,从刺杀部位看,伤口是在咽喉部和头顶,应为致命处,头顶6处、咽喉7处伤口足以证明凶手(被告人)作案手段是比较残忍的,其追求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是十分明显的。从刺伤被害人后还实施性侵犯看,其主观恶性是非常大的,同时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应注意,本案不是强奸杀人,而是实施杀人后才产生强奸行为,其主观恶性要远远大于单纯的为实施强奸而杀人或强奸后为灭口而杀人,罪犯是两个犯意、两个行为。从主体上讲,敖力是法律专业大学生,他是非常清楚实施上述犯罪的后果的,明知后果而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显而易见。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法定的死刑排除范围。自首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处罚。从本案被告人的个体特殊性(法律专业人士)和主观恶性、手段残忍性来看,应该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判处死刑而不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况。从被告人在杀死被害人之前在网上的犯意流露、犯罪后在现场写日记等情况看其犯罪事前有预谋、事后非常冷静,说明其作案是有计划、有周密准备的,进而更能证明其主观恶性之大,对此种情况,判死缓是不合适的。另外,此案已有较大的社会关注,这对主办法官也会产生较大压力,一般情况是不会轻判的。
  偶而路过,聊说几句。在此对受害人表示悼念,对她的父母深表同情和慰问。
  [ 发表时间:2005-04-12 0:32:22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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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是什么颜色的?  
帅哥
罗江龙
昨晚谭杰给我发来短信给了一些有关网站的建议,其中提到那个页面颜色太灰暗了,希望把颜色改鲜亮一点,改成天堂的颜色。现在大家心情都很沉重,也许灰暗的页面更能表达大家此时的心情。当然,我们不能一直沉湎于沉重之中,我在几天后会对陆的页面做大修改,将其分为生平简介、留言文选、纪念照片等多项页面,那么首页的颜色也将作调整。
  只是让我头痛的是,天堂的颜色是什么样的颜色呢?我们都没去过天堂,所以都不确定天堂是什么颜色。谭杰觉得天堂应该是天空之类的颜色,那么,也就是蓝色罗。但我想,天堂也许是金黄色的啊,金碧辉煌,璀璨生辉的,像皇宫一样,代表着富足、高贵。它也许是白色的,象征着圣洁,君不见国外的教堂大多是白色的吗?它也许是五颜六色、姹紫嫣红,但也许根本没有颜色,天堂里的人幻想着它是什么颜色,她们眼中的天堂就是什么颜色,就像我们经常说的个性化了。
  我在深圳,所以我更不知道天堂是什么颜色,慕容雪村的最新作品[***=***://book.sina.com.cn/nzt/1072857863_xiangzuoxiangyou/]《天堂向左,深圳向右》[/***]会告诉你,深圳和天堂背道而驰了。也许只有灿昱知道天堂究竟是什么颜色,待到天堂传来灿昱的音讯,待到她进入到我们梦中的时候,大家记得问她,天堂是什么颜色!
  [ 发表时间:2004-11-09 9:02:13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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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力犯下十恶不赦的死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帅哥
灿昱父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们是2004年11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镇一起大学生残忍杀害、强奸老师恶性案件中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我们夫妻俩唯一的女儿陆灿昱被凶手敖力残忍杀害,这一从天而降的噩耗击碎了我们所有的希望和寄托。近五个月来,我们天天生活在老来丧子的巨大悲痛之中,实在无法承受所面临的这一残酷现实。特别是2005年3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敖力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我们对凶手敖力灭绝人性杀害、强奸我女儿之后,在法庭上藐视法律,企图翻供,百般抵赖罪责,还想钻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保命,令我们气愤之极,忍无可忍。每当我们想起女儿被害后伤痕累累,衣不蔽体,脖子上、头顶上十几处血红的刀口,眼睛都没有闭,口还是张开着,双手紧握拳头,好像在诉说着临去时的惊愕、痛苦、仇恨与期盼时,我们的心在滴血!我们时时看到可怜女儿的在天之灵在哭泣!我们时时听到女儿要严惩凶手的呼喊!灭绝人性的恶魔敖力犯下十恶不赦的死罪,神圣的法律绝不会放过他,一切有良知的人绝不会放过他!
  一、我女儿陆灿昱为人正派、品行高尚、工作认真,是一位优秀的青年女教师。
  1、凡认识我女儿陆灿昱和我们夫妻的人,都知道我们对唯一女儿的培养教育倾注了我们全部心血。我们家教极为严格,使女儿从小就成了品学兼优、清纯美丽、孝顺长辈的好孩子,这是公认的事实。
  2、陆灿昱生前的许多同学、朋友、亲人都可证实她是一个活泼可爱、善解人意,积极向上,清高正派,深受大家喜爱的好青年。
  3、陆灿昱生前工作单位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及老师学生,给予她二年多的工作以极高的评价。学院肯定她是一位“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品行高尚,工作兢兢业业,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组英语过级率名列年级前茅,深受领导、老师、学生一致好评”的优秀青年教师。陆灿昱除认真传授知识外,还十分注意关心和帮助她的每一个学生,平时鼓励学生学习,激励学生上进,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清理她的遗物时,还发现她借给学生帮助学生母亲治病的2000元借条),极具一种亲和力,学生视她为恩师、挚友、姐姐,深受学生爱戴,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以上有涉外学院的表现证明以及无数老师学生的材料证实。有她生前好友罗江龙为她所建的《怀念灿昱》网页(***://***.heartfly.com)上许多网友真挚感情的留言证实。
  4、我们女儿陆灿昱对爱情是纯真的,对未婚夫张小驹是贞忠不渝的。她对张小驹的感情之深,令许多青年学生老师欣慕不已。特别是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节、暑假、国庆节两人都在一起度过,几乎两人每天都有手机通话、短信联系(2004年10月陆灿昱发给张小驹的短信平均每天5、7条)。以上有许多朋友、同学、学生作证;有陆灿昱、张小驹近四年往来书信以及手机通讯记录、短讯调单记录为证;有张小驹《关于我和陆灿昱男女朋友关系情况的说明》材料证实;有陆灿昱同事龙奕老师“灿昱是清纯的”材料证实。
  可就是这样一个可爱的女儿,一位优秀的青年女教师却被阴险凶残的敖力所杀害,这是何等的凄惨,何等的悲痛!可恶的凶手敖力企图钻法律空子,用所谓“投案”来保命,借我女儿已死无对证编造与她恋爱的谎言,诽谤我女儿的清纯,对我女儿再次荼毒,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我女儿的优秀,她周围有许多喜爱她的男女青年朋友和学生,这不是她的错,善待每一个学生更不是她的错。敖力恬不知耻,血口喷人,恶意诽谤、侮辱我女儿更是他灵魂丑恶的暴露,是他犯下死罪后的垂死挣扎。这只能使更多善良的人提高对邪恶本性的认识,更激起人们对恶魔敖力的愤恨!
  二、敖力犯故意杀人、强奸罪,属恶性暴力犯罪,是国家刑法从严从重打击对象。
  1、我国《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更好体现这一基本原则,我国历来把打击暴力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力作为法律的主要任务。
  2、《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还特别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本不应负刑事责任,但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暴力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是刑法予以严厉惩处的重点。
  3、敖力灭绝人性,为施暴残忍地故意杀害、强奸自己的老师属恶性暴力犯罪,是绝对不可饶恕的死罪。否则,法律的尊严和宗旨何在?社会安宁与和谐何在?
  三、敖力故意杀人、强奸犯罪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且知法犯法,按法律有关规定应不属从轻减轻处罚范围。
  1、敖力于2004年10月29日(距实施犯罪仅四天),在“中国同学录5460”上三处留言:“明天我即将离开我自己的身体,灵魂开始接受死神的召唤,一个人到恐惧的深处才发觉一个人视野的可见度是多么的重要,深度的恐惧来原于自身内心恐惧的心魔!相信只有人世间真挚的爱情才会使面目狰狞的死神变的象天使般温柔无比,月中芳华,散落月下!”此留言是好心人王先生、刘先生于2005年1月18日、1月27日分别发现,并在网站上公布。2005年2月3日该留言被锁定并呈交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此留言完全证明敖力早有预谋计划杀人的动机。否则他绝不会凭白无故地在作案前的同一天共三次留下此留言(懂得网络知识的敖力不得不在法庭承认系他留言)。
  3、除此留言外,敖力从未在任何其他地方流露和表述过任何类似“接受死神召唤……”整段整句言词,足以证明他留言是表露他已作好了杀人并“接受死神召唤”的心理准备。
  4、此留言证明敖力原本要在2004年10月30日(星期六)实施强奸杀人计划的,但因被害人母亲伍淑珍(中学高级教师)放工作月假(一个月只休一次星期六、日),10月29日与女儿陆灿昱约好,并如期于星期六、日(10月30日、10月31日)到长沙看望女儿。敖力因此不得已调整了实施犯罪计划(有陆灿昱2004年10月手机通话记录详单为证)。11月1日,陆灿昱一天有六节课教学任务,因此敖力没有作案机会。11月2日上午,陆灿昱有一上午的教学任务,而下午没有教学任务,敖力就选择中午把她骗到了出租屋实施了犯罪。从11月1日至11月2日敖力打电话给陆灿昱记录可以查证。
  5、敖力在杀人、强奸犯罪后的交待中有实施杀人后准备自杀的供述,足以印证他预谋杀人留言的真实性。而可恶可鄙的敖力准备接受“死神召唤”时,他却因恐惧死神而选择投案保命。
  6、结合敖力在作案前的租房(有敖力同班同租房同学和租房房东证实)以及其他活动情况,也不难证实“10月29日”留言是敖力有预谋犯罪的证据。
  7、敖力刺杀陆灿昱要害部位仅为喉部和头部(共刺13刀,喉部7刀,头部6刀),胸部、背部、腹部无伤口。绝不是敖力交待中的他所谓被激怒而“狂乱猛刺”,而是按预谋计划先致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再实施强奸的犯罪。有法医法检报告和敖力交待为证。
  8、结合敖力在交待犯罪时,有“发案前购买了白钢柄水果刀(18厘米长)”、“刺杀强奸后对陆灿昱头部捂被子”、“在杀人现场写了1个多小时日记”、“换下血衣、血鞋,擦净血迹后离开现场”等情节的供述,都可以证实敖力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非常隐秘和冷静,自己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得到的报复心态十分明显,是有预谋按计划实施的犯罪。且敖力是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知法犯法,更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对象。
  四、敖力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敖力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主观恶性十分明显。在对自己的老师单相思不能自控时,有预谋有计划实施犯罪,采取骗、逼、杀、奸、捂等恶劣手段,残忍的剥夺了他人宝贵的生命,毁灭了他人的家庭幸福,给他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带来巨大的悲痛。
  2、敖力故意杀害、强奸老师案件已震惊全国,成为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后又一影响恶劣的恶性案件。目前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大学生犯罪趋势感到十分震惊。老教师不可理解,年青教师感到茫然,学生家长感到惶恐,使教育这一神圣职业受到严重威胁。对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3、 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敖力杀人案件已经引起高度关注。新华社、潇湘晨报等几十家新闻媒体(网络)先后以不同方式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湖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2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关注此案,严惩凶手。许多海外华侨和民主人士都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女儿生前工作单位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出具材料,要求严惩凶手。学院近千名教师学生联名和单独写信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我们夫妻双方单位共240余名民警、教师职工联名向司法机关写信,以及我们所有的亲人亦联名写信给司法机关,强烈要求判处恶魔敖力死刑立即执行。如不对敖力这样罪恶滔天的恶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社会舆论和一切正义的人都不会答应!
  五、敖力认罪态度恶劣,应对他所谓“投案自首”不予认定,更不能成为他逃脱严惩的理由和依据。
  1、敖力犯罪后投案主观上并不是悔罪,而是畏惧死神,钻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保命,企图逃避严惩。
  2、敖力在犯罪后投案保命时,并没有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有预谋有计划故意杀人、强奸等重要犯罪事实(如留言、租房等情节)。
  3、敖力利用被害人已死无对证编造“恋爱两年多”的谎言,后又在法庭上改口为2004年开始正式恋爱,公开干扰转移司法办案视线,尽量把责任推给被害人,根本无悔罪之意。
  4、敖力主观恶性杀人十分清楚,行为目标十分直接,在投案前近7个小时内没有对陆灿昱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反而对陆灿昱用捂被子的手段,促使其加速死亡,又在现场写下了一个多小时的日记,其犯罪心态足以证明敖力没有任何悔罪之意。
  5、敖力在3月4日接受审判的法庭上,不但未对预谋等犯罪事实作如实供述,还居然企图翻供,否认犯有强奸罪的事实。并在法庭上竭力狡辨,想把他实施杀人的责任尽量推到我女儿的身上。敖力在法庭上认罪态度之恶劣,行为之卑鄙,足以证明他所谓“投案自首”完全是他主观丝毫没有悔罪、隐瞒犯罪事实、干扰破坏司法办案、逃避法律严惩、公然挑衅法律的继续犯罪,其“投案自首”不应予以认定,更不能成为他减轻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将是对神圣法律的极大嘲弄和亵读!
  一句话,凶手敖力犯下的是十恶不赦的死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们坚信法律,坚信邪不压正。丑恶不除,怎能和谐?我们痛失爱女已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了让我们早日把女儿接回岳阳入土为安,为了更多人的幸福与安宁,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对敖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强烈恳请社会各界人士给我们以声援!



                  被害人陆灿昱的父亲:陆建国
                         母亲:伍淑珍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 此留言被 灿昱父母 修改过 ]
  [ 发表时间:2005-03-20 18:02:3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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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音》杂志社的第二次公开信.  
帅哥
灿昱小驹父母
尊敬的《知音》杂志社胡勋璧社长:
  我们是 2004年11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镇一起大学生残忍杀害、强奸老师案件中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及陆灿昱未婚夫张小驹的父母。正当我们无法承受失去唯一爱女的巨大悲痛时,又遭受了贵社对我们极为不公的打击,使我们女儿的在天之灵遭受了再次荼毒,使我们本已滴血的心更加破碎,这对我们是多么的残酷,多么的心寒,我们根本无法接受!
  尊敬的社长,《知音》杂志 2005年第4期刊登作者文滔《美丽善良不敌疯狂求爱,杀戮来临为何不远离――关于一位年轻大学女教师死亡报告》一文(后简称该文为“报告”)之后,我们在2月16日致贵社的公开信中,对“报告”严重失实内容给予了指正,并表明了我们对“报告”的强烈不满,希望贵社能遵循办刊宗旨摆正位置,纠错收回影响,还我女儿清纯和声誉。可是我们非常失望,至今已一月整,在我们主动与贵社二次联系后(有详细文字记录和电话联系记录),不见贵社有任何反映和态度,不知社长和工作人员打算如何面对四位凄惨的父母和灿昱可怜的在天之灵?我们想不通,这样的不公落到谁的头上谁都想不通!
  一、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知音》杂志作为知名度较高的女性杂志,众所周知你们办刊宗旨应是“替妇女说话,弘扬女性美德,宣传善良正义”。可是作者文滔“报告”一文,不遵循报告文学必须“严守真实”的原则,恶意对人物和事件进行想象和编造。贵社领导在发现问题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只是简单的将公开信交给下属处理,没有及时过问和采取相应的纠错措施去尽量地缩小不良影响。而是听任下属采取观望态度,使“报告”任其在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内造成对被害人在天之灵和被害人亲人的更大打击和伤害,表现出对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其心何忍?请问贵社今后是以坚持办刊宗旨、维护女性尊严为重要,还是以面子和其他为重要?今后将如何获得女性及读者的信任?
  二、我们必须谴责的是,作者文滔不顾事实真相,任意编造我女儿什么“没有保持应有距离”等所谓的过错情节,并在较大程度上对罪犯进行了美化,其目的显然是想把一个善良美丽优秀的青年女教师遭受残忍杀害、强奸的责任归于被害人本人,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正是今年三月四日法庭审理时凶手企图达到的目的。作者文滔其心可鄙,其意可恶!事实胜于雄辨,我女儿的人品受到她的同事同学和所有了解她的人们的充分肯定和极高评价,并通过他们的介绍得到了社会许多有良知的人的认同。我女儿在人们心中善良、美丽、优秀的教师形象是谁也无法抹掉和贬毁的,这点是文滔不曾想到的。请问文滔,我女儿她崇尚师德、善待每一个学生有错吗,她在大白天遇到恶魔蓄谋的“杀戮来临”怎么去远离?再问文滔是否也有父母?有姊妹亲人?你良心何安?!
  三、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知音》杂志在湖南发行量很大,影响力也很大,作者文滔的“报告”针对我女儿的恶意编造,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和看过“报告”的人,对我女儿的人品、形象造成严重误解和损害;许多了解灿昱的朋友对报告的恶意编造气愤之极;不少读者和新闻报刊杂志的记者,在多次通过各种形式询问和关注“报告”中“有板有眼”的所谓报道之后,对“报告”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报告”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令我们心痛,更令我们无法接受!这已是铁的事实。
  尊敬的社长和贵社工作人员,《知音》杂志是全国较知名的女性杂志,你们应是女性心声的喉舌,是女性善良的载体,是妇女权利的保护神,应为一切受冤受屈的女性打抱不平,应唤醒良知为她们伸张正义,讨还公道,这是你们神圣的职责和义务!你们如不知错就改,如何对得起关爱《知音》的读者,又如何去体现你们的神圣职责?
在这里,我们再次强烈要求贵社作者文滔与我们公开对话。希望贵社给我们一个公正和明确的态度,还读者一个事实真相。否则,我们仍将保留对贵刊“报告”一文严重失实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诉诸法律的权利!
在这里,我们借此机会感谢一切关爱灿昱的有良知的朋友们!    
          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陆建国   伍淑珍
          陆灿昱未婚夫张小驹的父母:张觉悟 龚年春
                2005年3月16日

[ 此留言被 灿昱小驹父母 修改过 ]
  [ 发表时间:2005-03-19 18:21:43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被害人陆灿昱的父亲陆建国在法庭的陈诉书  
帅哥
陆建国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公诉检察官:
  感谢审判长给我在法庭陈诉的机会!
我是本案被害人陆灿昱的父亲陆建国,一个年过半百的老民警。参加今天的庭审会,我对女儿灿昱的被害心痛如刀绞,对凶手敖力故意杀人强奸两项极其残忍、卑劣的暴力犯罪,痛恨之极;听了以上公诉人的控诉、法庭的庭审和有关的证人证词、被告的辩护人的辩护词,我们坚信并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凶手敖力死刑,立即执行。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公诉检察官,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唯一的女儿灿昱,我们老俩口倾注全部心血含辛茹苦抚养,盼着她一天一天地长大。从读小学到读大学,教大学,正准备出国深造,我们还没来得及松口气,一眨眼睛,我灿灿没得哒,看都看不到,梦也梦不见了,我心里好痛啊!灿昱,我的女儿,你死得好惨啊!爸爸、妈妈在殡仪馆看到你的时候,你衣不遮体,脖子上几个血红的刀口,眼睛没有闭,嘴张开着,手紧捏着拳头,好像在诉说着临去时的惊愕、痛苦、愤怒、悲伤、期盼……灿崽啊,那一刻没有人去救你,老爸是警察,老爸也没能去救你,老爸想不通啊!灿崽啊,你是我们苦命的孩子,你哪里知道你善待的学生敖力是一个灭绝人性的恶魔!灿崽啊,你丢下你老爸、老妈,这样悲惨地离去,老爸老妈失去了整个世界……我是生不如死,死又死不得,还要留着这条老命尽孝,为我上面四个七八十岁的老爹老娘养老送终。老天爷呀,我们俩口子一生与人为善、诚实做人,可你怎么忍心让灭绝人性的凶手敖力杀害我们的心肝宝贝,让我们承受老来丧子的悲痛,叫我们今后如何活下去呀!
  25年来,我们对我俩唯一的女儿倾注了全部的心血。我对她教育培养的宗旨就是“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希望她一生远远超过自己的父母。我们经常对她提及的一句话是“人只有把自己锤炼得更全面更优秀,命运才会叹息着服从你!”灿昱把这句话当作前进路上的座右铭来鞭策自己。灿昱在我们长期的严格培养教育下,从小就是一个品学兼优乖巧听话的好孩子,为了更好的促进她的学习和让她受到更好的锻炼,在她高二下学期时,我们便把她转学到岳阳县一中读书。在岳阳县一中上学一年半,我女儿灿昱体会到农村孩子的艰难困苦,进一步养成了扶贫帮困、诚恳待人的优良品德。
  可以说,对孩子的精心养育,我们得到了满意的回报,看到女儿灿昱迅速成长,我们感到莫大的欣慰,她是我们全家及所有亲人的骄傲。她美丽清纯,聪颖善良,是一位人见人爱的小天使。她崇尚自然,追求完美,从不浓妆艳抹,使人感到一种质朴的自然美。我女儿是个充满爱心的孩子。她孝顺长辈,她关爱呵护弟弟妹妹。她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外语系教书,工作兢兢业业,除了给学生传授知识外,还十分关心和注意帮助学生。2004年有一个困难学生的母亲得了重病,她主动借给这个学生2000元(在清理她遗物时我们才发现这个借条),还出面找同屋住的龙奕老师借了1700元。2004年有个学生毕业后到深圳谋职,她还特地托在深圳工作的朋友给予关照。灿昱善待她的每一位学生,她受到了她的学生的真心爱戴,学生们视她为恩师、挚友、姐姐。涉外经济职业学院评价她:“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她是一位心地非常善良的人。她关心学生,关心集体,她先后担任了法律系、经济系、信息产业系和中文系大学二年级英语教学工作,工作上她兢兢业业,从不迟到、早退,教学效果好,所带班级的英语过级率名列年级前茅,深受领导、老师、学生一致好评”的一位优秀青年女教师。在她遇害后几天内她知情的朋友和同学给她建了“怀念灿昱”的纪念网页(***.heartfly.com/canyu),在网页留言中,对她的为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对她的遇害表示十分的悲伤和痛惜。
  尊敬的法官啊,可就是这样一个可爱的女儿,一位优秀的青年女教师,惨遭阴险的凶手敖力蹂躏、毁灭、诽谤,这是怎样的悲剧,这是何等的冤屈啊!
灿崽啊,去年11月2日中午,当一向善于伪装的你的学生敖力在你面前暴露其丑恶的嘴脸时,你清纯的人格受到有生以来无法接受的亵渎,你是多么的惊讶!当凶手右手用力地掐住你的脖子,举起杀人的屠刀朝你的头部、颈部狂乱猛刺时,你是多么的惊愕,多么的惶恐,多么的愤怒与憎恨!可怜你一个文弱的女孩,呼救无外援,搏斗无体力,怎能敌得过穷凶极恶的凶手!父母给你的血肉之躯被恶魔连刺13刀(头顶6刀,咽喉处7刀),当你被凶手敖力刺杀得鲜血淋漓奄奄一息时,又惨遭畜生敖力强奸,这样的欺凌和侮辱,对你来说,比刀杀还要痛心!凶手发泄兽欲后,又用被子将你头部捂住,把你活活闷死。灿灿我的女儿啊,我真的无法想象,你临终的一刻所承受的是怎样的痛苦与屈辱!你死得好苦好惨!你是纯洁的,你是无辜的,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贞操,以生命抗争,牺牲了自己宝贵年轻的生命。这是何等的冤屈啊!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凶手敖力蓄谋杀人,其杀人强奸手段极端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所谓投案完全是犯罪的继续,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
  第一,凶手实施的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凶手敖力于2004年10月29日(距案发11月2日仅间隔三天)在中国同学录5460抚洲市第一中学高三2班留下三处相同留言——“明天我即将离开我自己的身体,灵魂开始接受死神的召唤……”显然,凶手的留言证实他已做好了犯罪的心理准备,这是凶手蓄意谋害的有力证据(2005年1月30日该留言已被证实、锁定)。凶手敖力实施杀人的地点是他在案发前仅两天临时租得的民房(房主在凶手定租后就不见其人),并在案发前买回一把水果刀(白钢柄、长18厘米),结合凶手留言及租房和买刀,行凶后还在作案现场写一个多小时的日记的情况,表明凶手作案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场地准备、有凶器准备,他犯罪的预谋十分明显。
  第二,凶手敖力的犯罪属于暴力犯罪,且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理应成为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刑法》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应不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章第17条却特别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暴力犯罪的危害极其严重,法律对暴力犯罪是严厉惩处的。凶手敖力犯下的是杀师弑母强奸恶性暴力犯罪,他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凶手敖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死罪绝不可赦。
凶手敖力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是知法犯法。《刑法》232条、236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恶劣的,两个罪名任何一个都可以判处死刑。敖力同时犯下了这两个罪行,犯罪后却又企图用“自首”来保全自己?可见他熟知法律却又无视法律、公然践踏法律!凶手敖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死罪绝不可赦!
  第四,我们特别要向法庭陈诉的是:凶手的投案情节完全没有悔罪因素,他是怕死而选择投案保命,他在投案后的供词中,借被害人死无对证编造了大量谎言,用谎言把犯罪杀人强奸的责任尽量推给被害人,因而其投案是犯罪的继续,其所谓“投案自首”不应认定为自首。请法庭支持我们这一请求。1、从凶手犯罪具有预谋的中国同学录(2004.10.29)留言内容可看出,凶手在实施犯罪后原本准备“接受死神召唤”,然而他在死亡的恐惧面前却又选择了投案,他投案的动机就是钻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企图保全性命。2、可是在投案后凶手并未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作案的预谋情节,并利用受害人已经死亡,死无对证而肆意捏造了与被害人有恋爱关系的谎言。人所共知,恋爱是双方爱慕,相互交流情感的行为,而陆灿昱早已有情投意合的未婚夫张小驹,她们对待感情都十分专一,并准备近期结婚,双双出国留学。陆灿昱身边的许多熟识她的同事和学生都能证实陆灿昱和她未婚夫张小驹的感情十分深厚,证实她和敖力只是正常的师生关系,如果灿昱与凶手有恋爱关系,灿昱根本就不会坚守贞操、宁死不从而牺牲最宝贵的生命。所谓“灿昱有过错”,是对她人格最大的污辱和荣誉侵害,是对她再次残忍的荼毒!凶手敖力编造恋爱的谎言无非是企图混淆视听,骗取人们的同情。3、熟知法律的凶手利用自首在刑法中仍然存在一些界定模糊的特点,不顾事实编造种种谎言,企图妨碍、干扰办案,他不是在悔罪,而其目的是为自己减轻罪责。4、凶手敖力作案时,主观杀人动机非常清楚,行为目标十分直接,对我女儿灿昱头部咽喉要害部位共刺13刀,就是要迅速致她于死地。5、凶手敖力从作案到投案近7个小时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被害人施救,这些都证明凶手敖力作案后毫无悔罪之意,投案完全是他为了保命,是他犯罪的继续,我们认为这样的所谓投案自首,应不能认定,更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恳请法庭支持我们这一请求!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邪恶太可恶,凶手太猖獗。凶残的恶魔敖力已将我们全家逼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我们女儿的被害,是我全家的悲痛,同样是全省公安民警和人民教师的悲痛!我们深信,神州自有青天在,法律是公正严明的。社会主义刑罚的目的就是要惩恶扬善,震慑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惩恶扬善。试想如果让凌辱妇女、杀害师长,灭绝人性的恶魔敖力逃脱法律的严惩,没能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社会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在座的谁没有父母、谁没有姊妹、谁没有亲人?如果谁都可以为自己的私欲去杀人并投案保命,那么我们的父母姊妹亲人的生命将怎么得到保障?!如按投案就可以保命的荒谬逻辑,我也可以脱下警服去杀人再去投案保命,因为我的理由比任何人都充分!在座各位,社会允许吗?法律允许吗?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如何去构建,这不是对神圣法律的极大嘲讽和亵渎吗?人民是绝对不会答应的!为此,我们请求法庭:一定要依法从快判处故意杀人强奸凶手敖力死刑,立即执行!
在这里,我以受害人父亲一个老民警的名义,向青天、向政府、向法官下跪磕头!

                        受害人父亲:陆建国  
                        2005年3月4日上午

[ 此留言被 陆建国 修改过 ]
  [ 发表时间:2005-03-06 13:21:3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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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按着良心说话!!  
帅哥
胡海华
关于敖力与陆灿煜的事,我该是了解最详细的人之一了!
 我与敖力同学三年,曾一起在学校外租住两年,寒暑假曾多次一起留校,对于”一个知道事实的人“所说的事,每一件我都详细知道,就他所说的事我有几点说明:
 1,陆灿煜不是他女朋友,敖力绝大部分时间和我在一起,我从未见他们有过约会,我想所有的人都只是听敖力说过他有女朋友而已!
 2。关于敖力借陆的游戏机,那个机子我玩过,PS机,他说过那机子是他用他的GBA和他朋友换的,后来说是修去了,到出事时机盒还在我和他租的房子里!!
3, 关于电脑,手机。敖力用的电脑就是我的,敖力借我的电脑搬到他在涉外西2-105寝室时,说是他买了我的,他换到西1-109寝室时,我曾把电脑搬回家,他却告诉寝室同学说电脑被他女朋友搬回家半年,我想我应该不是他女朋友吧!敖力手机卡用过三张,有两张就是我买给他的,我换手机时敖力就是用我的那个黑白手机!
4, 敖力学车交1000,学校好象是学车的最少也1480吧(学费2480),敖力是欠了钱,没那么多,他留着几百是自己花了的,他大三时欠600住宿费,是他想在外面租房子,留着也花了(我和他一起)!
 敖力平时本来就没多少钱,他家从没给他这么多钱,敖力用的是建行龙卡是他父亲的名字,我密码都知道,他家没给这么多钱!

 我是敖力的一个好朋友,我知道说这些话对敖力很不利,但我想,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由他自己去承担,逃避不算是男人,他应该为他自己的事负责!
 他犯了滔天大罪,他是千夫所指的恶魔,但我还是他的朋友,如果我有能力,我愿意赡养他父母,但是他的罪孽还得由他自己偿还了!!!
                       
                            胡海华

  [ 发表时间:2005-03-06 1:43:5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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